游戏简介
退役军人服务正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主办,是面向全国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移动化专属服务平台。该平台集成了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创业扶持、教育培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审、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年审、军休干部年审、无军籍退休职工年审、网络军休所、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烈士英名录查询、烈士纪念设施查询等多项专属服务,同时整合了部分省(区、市)的退役军人移动服务应用。
另外,全国退役军人服务平台还为军人本人及家庭提供全方位帮助,涵盖专属优待证、政务办理、资讯服务、帮扶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志愿服务、智能搜索、服务地图、智能客服等功能。通过这款软件,用户可便捷办理退役军人证书、荣誉证书等业务,有需要的用户欢迎使用。
退役军人公益服务,组织退役军人参与志愿活动;
军人文化推广服务,提供军事历史文化推广资源;
便捷领取退役军人证书、荣誉证书等服务。
第一步:在首页找到并点击“我的”选项,接着点击“登录/注册”,然后选择“立即注册”按钮完成新用户的注册流程。

第二步:登录系统后进入首页,在“首页-常用服务”板块中,点击“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审”或“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年审”按钮即可完成年审操作。

第三步:跳转至年审说明页面,勾选“已阅读并同意以上内容及《认证服务协议》”后,点击“立即确认”,即可跳转至基本信息填写页面。

第四步:依据提示,按顺序完成基础信息、党组织生活情况、奖惩情况信息的填报工作。填报过程中,页面会自动导入上一年度填报的信息,大家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该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若有信息项缺失,则需补充完整。

第五步:填写完毕后,在信息确认页面核对相关内容,随后手写签名并提交审核。

第六步: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以完成身份核验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提交年审信息。

专属电子优待证:便捷高效的身份核验,畅享各类优惠权益。
资讯服务:这里有实时更新的退役军人要闻与风采展示内容,助您及时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
通知公告:这里汇聚所有重要信息,助您及时获取每一条关键通知,确保您不会遗漏任何重要内容。
惠军生活:汇聚多元生活优惠资源,助力退役军人畅享便捷生活体验。
帮扶救助:设有紧急援助按钮,可随时为您提供帮助,助您解决燃眉之急。
法律援助: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志愿服务:无论是亲身参与还是主动发起,都能传递温暖的爱心,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线学习拥有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能够助力退役军人不断提升自我能力,更好地适应全新的生活状态。
退役军人书屋:这里备有各类书籍,能丰富大家的精神生活,助你增长知识。
政务服务:打造便捷的政务办理渠道,助力退役军人简化办事流程。
专属化的“互联网+服务”模式:借助智能化手段打造优质服务体验,精准契合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专属化的“互联网+服务”模式:以智能化的方式打造服务体验,精准适配并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服务地图:直观展示服务网点,方便查找。
智能客服:24小时在线,随时解答您的疑问。
退役后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什么要求?
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第五条第二款的内容,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但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在其退出现役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因战因公致残的性质进行认定,并评定相应的残疾等级。
若需补办残疾等级评定,申请时需提交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其中,档案记载具体指本人档案里所在部队出具的、关于本人负伤原始情况、治疗过程及善后处理等内容的明确书面记录;原始医疗证明则是原所在部队体系医院提供的,能够说明致残原因与残疾状况的病情诊断书、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原件,或是加盖了出具单位相关印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内容,士兵服现役的年限计算方式为“从兵役机关批准其服现役的当天开始,到部队下达退役命令的当天结束”。而士兵在服役期间如果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实行劳动教养,那么其服刑和接受劳动教养的时间,是不纳入服现役年限统计的。
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兵役法第五十四条明确,国家需构建并完善以就业扶持为核心,同时融合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元途径的士兵退役安置体系。对于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即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且于该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的士兵,若本人自愿,同样能够按照其入伍时适用的相关政策来办理安置事宜。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中级及以上士官若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按照退休方式进行安置:
年满55周岁的;
服现役满30年的;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经军队医院出具证明,并经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疾病导致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形。
2011年11月1日之前已获批准进行退休安置的初级士官,将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的相关政策,继续向地方移交安置;而在该条例施行之后(即2011年11月1日之后),初级士官的退休安置申请将不再被批准。
如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国有企业安置后的待遇?
退役士兵在所在单位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龄、工种、岗位及级别待遇。对于军龄达到10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接收企业需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各部门、行业及单位均不得制定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政策,严禁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替代接收安置工作。针对拒绝承担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将开展责任倒查,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切实保质保量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